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令人沮丧且耗费精力。昂贵的律师费用和复杂的法律程序可能会让个人陷入困境,无法获得他们应得的正义。法律援助计划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需求,为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提供获得法律帮助的机会。
法律援助计划通过提供一系列服务,成为法律援助的救星,包括:
法律援助资格因地区和计划而异。一般而言,您可能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如果您:
如果您认为您可能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您可以:
法律援助协会或组织将评估您的资格,并确定您是否有资格获得法律援助。救济程序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如果您不符合法律援助资格,您仍然有其他选择可以获得经济适用的法律服务,包括:
法律援助计划对于确保所有人,无论其财务状况如何,都能获得法律帮助至关重要。通过法律援助,低收入者和弱势群体可以获得所需的法律咨询和代表,为他们的权利而战。如果您面临法律问题并且负担不起私人律师,请不要犹豫,联系法律援助协会或组织。他们可以评估您的资格,并为您提供所需的支持,以捍卫您的权利。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如下:(一)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二)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七、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八、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九、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十、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十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一、法律援助程序规定是什么?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 法律援助条例 》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法律援助机构、 律师 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受 理 第七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公民申请 代理 、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 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 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第十条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 (三)农村“五保”供养证; (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 (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 (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 (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 抚恤金 生活的证明材料; (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 (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被 羁押 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服刑人员, 劳动教养 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第十二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第三章 审 查 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 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第十四条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 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需要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查证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 (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三)申请人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真实有效的。 第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制作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法律援助,并制作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法律援助的理由及申请人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十七条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和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应当发送申请人;属于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当同时函告有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十八条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决定先行提供法律援助: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7日,需要及时提起 诉讼 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 财产保全 、 证据保全 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况。 先行提供法律援助的,受援人应当在法律援助机构确定的期限内补交规定的申请材料。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受援人不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并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 司法行政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责令法律援助机构及时对该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的案件是有具体的程序规定的,如果当事人想要申请得到法律援助,那么必须满足相关的援助条件才可以进行法律援助的,如果当事人不满足条件那么该申请就不受得到受理,所以需要明白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援助的要求。
可以向当地司法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到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与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后申请法律援助,提供法律援助后就不需要支付律师费的。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到县、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与当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后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一些经济条件不太好,但又想获得律师辩护的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 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二) 有关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三)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四)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援助在政府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人权等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申请法律援助需具备的条件是:1、有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2、司法机关或劳动仲裁机构己立案或具备立案条件的当事人;3、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 因经济困难(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125元或以下,农村村民家庭人均月收入50元或以下),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二)经济困难的证明;(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1、法律援助中心收到当事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前款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3、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法律援助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法律援助是我国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条件实施的一种法律救济,旨在保证每一个公民都有权利平等地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符合条件的人可以向当地的司法局提出申请。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法律援助申请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申请流程与材料(一)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二)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 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总而言之,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十分简单,首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当地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然后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通过审核之后由其指派援助律师,最后援助律师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对于这方面如果还有疑问,请您咨询的律师们,他们会给您更为详细的答案。
根据法律援助法的规定,法律援助内容包括:(一)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可以通过向法律援助电话咨询,有值班律师为你免费解答;现场咨询,可以去法律援助场所,一般法院、法律援助中心会有值班律师现场解答咨询。 (二)代拟法律文书。 法律援助律师负责。 (三)刑事辩护与代理。 家庭困难的,可以申请援助。 如果是特定案件,必须有律师辩护的,如说死刑或涉及未成年、残疾人的刑事案件,即使家庭不困难,没有律师辩护的,都应当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通常需要提供经济困难证明。 (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这类案件也需要提供经济困难的证明,但是索要劳动报酬的进城务工人员除外。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二、哪些人可以享受法律援助呢?我国对两类人提供法律援助,一类是经济困难的,一类是特殊情况下经济不困难也可以享有。 一类是经济困难。 根据法律援助法律规定,经济困难的标准由各省自行制订。 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扩大受援人的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一类无论是否经济困难,只要符合特殊情况都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一)未成年人;(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是,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比如强制戒毒人员,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三是,下列民事案件的原告(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国家鼓励各省扩大范围,比如广东省就扩大了范围,包括福利院、孤儿院、养老机构、光荣院、优抚医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等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其申请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其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困难残疾人家庭、重度残疾且无固定生活来源或者一户多残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等。 第三、符合条件如何申请法律援助呢?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刑事案件的办案机关,强制戒毒的监管机关提出申请,民事案件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中心的位置和联系方法,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般包括(一)法律援助申请表;可以在法律援助处领取申请表;(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要准备好复印件,原件供核实;(三)经济困难申报材料;比如低保户的认定材料,贫困户的认定材料等等;(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比如相关的证据材料或者案件手续材料。 个别案件无需经济困难,只要没有委托律师,相关办案机关就应当为其申请法律援助。 第四、法律援助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一)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二)社会救助、司法救助或者优抚对象;(三)申请支付劳动报酬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他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公民获得法律援助提供便利。 第四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定,遵守有关法律服务业务规程,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第五条 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第六条 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章 受理第七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示办公地址、通讯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场所和司法行政政府网站上公示法律援助条件、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 第八条 公民因经济困难就《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事项申请法律援助的,由义务机关所在地、义务人住所地或者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公民因经济困难申请刑事法律援助的,由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第九条 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应当如实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一)法律援助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转交申请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四)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应当由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权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机关、单位加盖公章。 无相关规定的,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第十条 申请人持有下列证件、证明材料的,无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者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二)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三)农村“五保”供养证;(四)人民法院给予申请人司法救助的决定;(五)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证明材料;(六)残疾证及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证明材料;(七)依靠政府或者单位给付抚恤金生活的证明材料;(八)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暂时困难,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济的证明材料;(九)法律、法规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能够证明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困难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办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所在监狱、看守所、劳动教养管理所、强制隔离戒毒所转交申请。 第十二条 法律援助机构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书面凭证,载明收到申请材料的名称、数量、日期。 第三章 审查第十三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清楚的,应当发出补充材料通知或者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 申请人补充材料、作出说明所需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材料或者作出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第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认为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要查证的,应当向有关机关、单位调查核实。 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需要请求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助查证的,按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申请人经济困难:(一)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二)申请事项的对方当事人是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人的个人收入符合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三)申请人持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认为真实有效的。
法律援助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里面对法律援助的程序、申请对象、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法律援助是指由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和协调法律服务机构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二、法律援助的形式有哪些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办理公证证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范围1.行政、民事类: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费、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人身损害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和赔偿的法律事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2.刑事代理: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刑事辩护: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法律援助的对象1.有本省常住户口或者暂住证的公民,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法律援助:案件或事件发生在本省并且依法由本省法律服务机构或仲裁机构受理的;有事实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的;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者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2.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3.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获得法律援助。 4.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五、受援人的权利和责任1.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和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2.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3.受援人有义务如实陈述事实与情况,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工作;4.受援人在受援期间因经济情况改善,不再符合受援条件或因受援获得较大收益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法律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5.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在实施法律援助过程中,发现受援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可以终止法律援助;法律援助已经完成的,法律援助机构有权向受援人收取办案费和服务费。 6.受援人以欺骗方式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双倍支付已获得法律服务的全部费用。 法律依据:《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教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法律援助程序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和当事人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所应遵循的一定的程序规则。 根据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一般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程序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指派)、(提供)援助、结案(归档)。 (一)申请。 需要法律援助应当由当事人申请,并分别向下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1)属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向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中心提出;(2)属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向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3)属公证事务的,向住所地、事实发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必须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法律援助申请表载明以下事项:(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5)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亲自实施的法律行为外,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提出申请。 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当事人所在工作单位或社会群众团体,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代理或代为申请的还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材料。 申请人直接向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除情况紧急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会造成申请人重大损失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以外,接待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 但为了方便法律援助申请人,法律服务机构对申请法律咨询、代拟一般法律文书或者其它简易民事法律援助事项的,可以直接受理并提供服务。
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一、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并载明以下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
(5)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书写有困难的申请人,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待人员按上述要求记入笔录,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1、对符合条件者,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2、对不符合条件者,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扩展资料
《法律援助条例》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参考资料:网络百科: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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