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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美国《财富》500强排名第七的安然公司(Enron Corp.)破产一案,不仅严重动摇了美国证券市场的信心,在美国政坛也引起轩然大波,甚至已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作为安然公司的审计师,安达信会计公司也正与安然公司一同接受美国国会、司法部和美国证交会(SEC)的调查。 安然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已向安然和安达信提出了巨额民事赔偿的要求。 在安达信受到的指控中,独立性问题是焦点之一。 安达信在为安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同时,还提供了大量的非审计服务。 2001年,安达信对安然公司的审计收费是25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收费则是2700万美元。 因此,不少人认为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特别是当非审计服务收费超过审计收费时,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无疑受到严重损害,这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 各大媒体对此进行了大肆渲染,美国《华盛顿邮报》、英国《泰晤士报》都要求华尔街监管机构重新考虑禁止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管理咨询等非审计服务。 此外,一些影响很大的组织如美国劳工联合会与美国产业工会联合会( AF L-C IO)也专门致信SEC,要求修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规则,重新确定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定义,并严格限制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 AF L-C IO认为,审计与非审计服务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注册会计师常常“角色互串”,事实上参与客户的管理决策,而不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从而使审计独立性遭到明显破坏。 安达信总裁Joseph Berardino在众议院财务服务委员会举行的安然事件听证会上,针对上述指责进行了说明和反击。 他说,安然公司资产总额高达650亿美元,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美元,并拥有世界上最大的电子商务系统,对于这样一个非常复杂的跨国公司,收费标准总体上是与其规模和复杂性相称的。 同时,安达信提供的非审计服务是非常必要的,有的传统上就是注册会计师提供的,甚至只能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因此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 在安然公司支付的2700万美元非审计服务费中,有350美元是税务服务,这是会计师事务所普遍提供的服务,不可能存在利益冲突;320万美元是对一套新的会计系统进行的必要审核(该系统由另外一家“五大”设计安装);另400万美元实际上是支付安盛咨询公司(Accenture)的咨询费,而安达信已于2000年8月与安盛咨询正式拆分;还有几百万美元的服务也是应由注册会计师完成的工作。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审计与审计相关收费占70%以上,而真正的非审计服务不到1330万美元,且每一单项的服务收费均不超过300万美元。 Joseph Berardino坚信,安达信的注册会计师不会也不应被利益驱使而放弃原则,不会因非审计服务的高收入而不遵守审计独立性要求。 其实,非审计服务是否有损于审计独立性,并非新鲜话题。 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著名的Cohen报告就曾专门研究过这一问题,但该报告并未得出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独立性的结论。 2000年,SEC在主席利维特的极力推动下,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独立性规则修订运动,其主要目的就是要限制或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 但SEC提出的修订草案遭到了以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五大”为首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强烈反对,甚至连国会议员和工商界的许多代表也加入到了反对的行列。 最后双方终于达成妥协,SEC不再坚持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只是要求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注册会计师提供的非审计服务,认定其是否有损于审计独立性,公开披露支付给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费用额,并对企业评估和内部审计等进行个别限制,规定注册会计师不能提供超过40%的内部审计等。 2001年8月SEC主席易人,新任主席哈维·皮特曾作为证券界著名律师,参与了安达信反对SEC新独立性规则的斗争。 因此,人们认为利维特极力倡导的改革基本不会卷土重来。 但是,谁也不曾想到,就在哈维·皮特上任才几个月时间,安然事件的突然爆发却又重新引起人们对这一话题的极大关注。 这一事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影响可能非常巨大和深远,如果注册会计师行业不能象2000年说服SEC那样,避免对非审计服务的全面禁止,将面临行业结构的重大调整。 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服务的影响审计和非审计服务之间究竟存在何种关系?是否存在利益冲突?非审计服务是否影响审计独立性,是否影响审计质量?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分析:(一)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早于审计服务,是市场发展的必然结果1、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历史看,非审计服务的产生早于审计服务,是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的自然过程,而不象利维特所言,是注册会计师过分“贪婪”地追求利润的结果。 严格说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会计报表审计反而晚于某些非审计服务。 直到20世纪初时,才有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收入达到总收入的50%.以英国Whinney,Smith & Whinney 会计师事务所为例,该所在创立之初就提供非审计服务,包括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见表1)。 现代上市公司法定审计产生的标志应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和1934年《证券交易法》对股票发行和年度会计报表规定的审计要求。 但正如Gary Jon Previts(1985)指出:“国会在制定这两部法律时,完全知道会计师事务所正在或者说早就开始(1900年以前)为客户提供大量的非审计服务,这些服务主要有诉讼支持服务、调查以及类似于现代的管理咨询服务。 ”当然,在审计服务出现后,非审计服务的内容得以更加丰富,发展也更加迅速。 注册会计师利用审计优势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确实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非审计服务的发展。 通过提供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也培养出了提供其它专业服务的专业能力。 就客户而言,更欢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非审计服务。 因为作为可信的审计服务提供者,与其它服务提供者相比,会计师事务所更可能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而且熟知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够带来更好地服务效果。 2、非审计服务迅速发展是一种世界趋势,并非某些国家、某些事务所的特有现象。 目前,尽管各国以及各个事务所的具体情况不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绝大多数国家的注册会计师都在提供多种非审计服务。 就全球平均来看,非审计服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约已占到50%,而且连续多年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参见表2)。 从美国的情况看,“五大”1999年管理咨询收入已全面超过会计审计服务,安达信、普华永道、安永、德勤、毕马威的收入比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分别为18/70、35/45、34/43、31/50、36/40.除此以外,美国收入排名第6-100事务所其会计审计收入也在逐渐下降,2000年只占到41%。 (二)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1、研究表明非审计服务并不损害审计独立性尽管有不少媒体和组织声称,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有损于审计独立性,但更多的权威性研究结果却显示,提供非审计服务并不损害审计独立性,迄今也没有实证证据表明,曾有审计失败或投资者对审计质量的不信任与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存在正相关关系。 2000年8月,美国公共监督委员会(POB)下属的审计有效性小组(The Panel on Audit Effectiveness),首次对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详细调查,以分析审计是否具有有效性。 当时的POB主席正是由SEC主席利维特兼任。 但该小组发表的报告却声称,未发现非审计服务损害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证据,并且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对上市公司客户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能够保持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而不是一时的现象,未发现审计失败与此相关。 ”审计有效性小组的成员Palmrose(2000)也专门写信给SEC指出:“本人在过去十年里对审计失败案例进行的研究中,收集了自1960年以来包括五大在内的大型会计公司有关的1000多件法律诉讼,但极少发现与服务范围相关。 ”2000年7月,美国独立准则委员会(ISB)委托研究调查机构Earnscliffe专门对非审计服务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也发现:“多数人认为,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之外开拓了其它服务领域虽是事实,但这并没有给审计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带来任何挑战。 ”2000年9月,欧洲会计师联合会(FEE)专门就美国SEC的独立性修订草案发表评论:“FEE不认为注册会计师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必然损害审计独立性。 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参与审计客户或其管理层的决策活动,提供非审计服务就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 ”此外,美国审计总署、美国财务总监协会、美国商会等机构和组织也从不同角度对注册会计师非审计服务进行了调查研究,认为非审计服务并不对审计独立性产生危害,反对全面禁止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 2、非审计服务有助于加强审计独立性2000年7月美国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会计系就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是否损害审计独立性这一问题进行了独立的专门调查。 此项调查研究比较了两种不同情况下的审计报告使用人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看法。 一种是注册会计师单纯提供审计服务,另一种是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结果显示,非审计服务对报告使用人的看法,不仅未发现负面影响,反而有正面影响。 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够加强报告使用人对报告的信赖。 这些发现支持了非审计服务加强审计独立性的观点,也增强了注册会计师抵制客户管理层压力的能力。 同样, POB审计有效性小组的研究结果也显示,在所检查的业务中,超过四分之一的非审计服务对审计质量的提高发挥了明显的作用。 那么,为什么说会计师事务所提供非审计服务反而有助于加强审计独立性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首先,提供非审计服务,能帮助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运作和交易情况进行更深了解,能够更有效地确认风险,选择更为有效的审计程序,也能够更主动地抵制来自客户的压力。 20多年前Cohen委员会的报告就指出,为审计客户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可能加深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深入了解,能够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其次,广泛的服务范围和领域,能使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更坚实和更广阔的财务基础。 随着会计师事务所逐渐壮大,业务更加多元化,财务上更加安全,就更有能力承受失去某个客户造成的损失,因此能够加强注册会计师独立判断的能力。 再次,有效的审计有赖于多方面专家的集体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多元化服务,能够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上很方便地得到本所各方面专家的专业技术支持。 这种支持不仅比外请专家及时,而且更有利于质量控制。 由于公司经营和财务结构的复杂性,审计工作也越来越复杂。 在这种环境下,非审计服务专家在提高审计质量上常常能够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 3、有效的独立性监管能够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应该说,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并不一定自觉保持超然独立。 因此,必要的监管机制是保证审计独立性的基本条件。 以美国为例,其独立性监管框架主要包括四个层次:(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监管,包括专业培训和教育、内部检查、质量控制以及处罚措施等。 (2)专业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所进行的自律性监管,如美国独立性准则委员会(ISB)、公共监督委员会(POB)以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职业道德执行委员会(PEEC)、上市公司业务部(SECPS)等在这方面都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 SECPS不仅对部分非审计服务做了禁止性规定,而且采取同业互查等方式监督独立性规则的执行。 (3)公司的审计委员会。 按照美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设计,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决定注册会计师的聘请和解雇、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的监督以及审计费用决定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4)通过法律责任形式实现的外部监管。 如美国SEC对违反独立性规则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有权进行罚款、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而民事赔偿制度和刑事处罚,在美国是对注册会计师最为有力的监管措施。 如果这一套监管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应该说能够保障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非审计服务时保持独立性。 (三)非审计服务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受到的另一种批评是,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利用引导价格(Introductory Price)或者低价策略(Lowballing),将审计作为特价服务和诱饵,以提供更为有利可图的非审计服务。 也就是说,很多非审计服务的收费超过审计服务,从而在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之间形成市场竞争,最终造成审计服务竞争力趋弱,收费更低,注册会计师将精力更多地集中于非审计服务,降低了审计服务的投入。 而审计服务的投入不足,自然难以保证审计意见的客观公正。 因此,非审计服务间接地损害了审计独立性,影响了审计质量。 应该说,非审计服务收费高于审计服务的现象确实比较普遍。 除了安达信向安然收取的非审计服务费超过审计费外,2001年毕马威向摩托罗拉收取的咨询费是6230万美元,审计费是390万美元;安永向Sprint长话公司收取的咨询费是6390万美元,审计费是250万美元;普华永道收取AT&T的咨询费是4840万美元,审计费是790万美元。 这种收费标准的差异,并不能证明非审计服务对审计构成竞争威胁。 如果真的构成威胁,爆发丑闻的应该不是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收费仅相差200万美元的安然公司,而应该是咨询费与审计费悬殊更大的Sprint公司。 我们认为:1、初始审计时存在的引导价格,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一种正常的营销策略。 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必须从长期竞争的角度考虑引导价格的经济合理性。 因为市场是竞争性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首次提供服务时,在审计收费上做出一定让步,其目的是用未来利润弥补一开始的可能损失。 会计师事务所是市场化的产物,没有理由禁止事务所合理运用市场手段进行正当的市场竞争。 事实上,审计客户购买非审计服务,并非引导价格诱使所致,而常常是因为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服务时,展现了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潜能,才使客户产生了对非审计服务的需求。 2、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关键不是价格本身,而是内在的服务成本。 由于咨询服务常常针对的是一些新技术、新问题,技术含量比较高,而且咨询服务一般不是客户每年都有需求,往往是一次性的,因此收费比较高。 而对于一个长期审计客户,会计师事务所一般比较熟悉情况,审计成本低于咨询服务应该是可以理解的。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会计师事务所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由于存在 “范围经济”,能够节约服务成本,低价策略不一定就是“赔本生意”。 范围经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知识溢出,是指两种或多种不同服务间因信息共用和资格共享所带来的成本节约。 如提供信息技术咨询,就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提高对内部控制的评价能力;二是契约性范围经济。 一般情况下,服务提供者和服务购买者之间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从而使服务的交换存在较高的交易成本。 如果由同一服务提供者提供多种服务,则可以利用相同的契约资源(商标、信誉、客户信任)降低这种交易成本,从而获取契约性范围经济。 范围经济的存在,不仅能够降低服务成本,而且对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制约作用。 因为,一种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也会殃及另一种服务。 3、没有证据表明审计服务收费因提供非审计服务出现下降趋势。 批评者针对的只是非审计服务与审计服务收费的直接对比,而没有对审计收费进行历史比较,分析其是否因为提供非审计服务而出现了下降趋势。 (四)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的影响我们也注意到,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根据各自不同的法律环境,对非审计服务做了禁止性规定。 这些规定在各国间表现出较大差异,表3列举了经合组织(OECD)主要国家非审计服务政策的差异。 各国对非审计服务做出的部分禁止性规定,并不能印证非审计服务对审计独立性具有损害,各国间的明显差异反而令人怀疑这些禁止的合理性。 经合组织国家对非审计服务的禁止性规定可以分为三种:(1)对非审计服务基本不予禁止,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爱尔兰、卢森堡、荷兰、瑞典和英国。 在这些国家里,只是对独立性提出框架性原则规定,不具体列出禁止范围,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供非审计服务时,对独立性是否受到损害进行评估,在不违反独立性原则的前提下可以提供非审计服务。 (2)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如比利时、法国和意大利。 但主要是禁止提供审计的同一法律主体为上市公司提供非审计服务。 (3)部分禁止非审计服务。 例如,多数国家都禁止为审计客户提供代理记账;美国、丹麦、希腊、日本和葡萄牙都禁止法律服务;公司重组服务则在日本和葡萄牙遭到禁止;日本规定只有具有资格的税务师才能提供税务服务,且对管理咨询进行了严格限制; 2001年生效的SEC新独立性规则,对企业评估、内部审计外包等管理咨询性质的服务也做了一定限制。 美国SEC在2000年也曾试图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但遭到了国内外的强烈反对。 如2000年9月,欧洲会计师联合会专门致信SEC,认为“企业的新发展,金融市场的演变,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都使得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难以奏效,FEE相信禁止非审计服务的结果可能更加有害于审计效果”。 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也对SEC的草案发表了不同意见:“我们相信,只有当缺乏足够的措施防止独立性威胁,如注册会计师参与管理决策时,才应该有效禁止注册会计师进入这些领域。 ”可见,绝大多数国家不赞成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 即使在意大利、法国等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的国家,会计师事务所也常常利用“两块招牌”的变通做法继续提供非审计服务,从而导致这种规定并无实际意义。 不过,受安然事件的强烈冲击,美国监管机构又在重新考虑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 美国审计总署更是行动迅速,1月25日美国审计总长David Walker就宣布,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政府部门和接受政府资助的私营组织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注册会计师界也没有再次表现出2000年那样的“同仇敌忾”。 1月31日,普华永道和毕马威率先表示,虽然不相信提供非审计服务会产生独立性问题,但为了重拾公众信心、维护行业诚信,支持禁止会计师事务所为审计客户提供IT咨询和内部审计两种0服务。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也转变立场,2月1日其发言人Linda Dunbar首次公开表示,支持联邦政府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客户服务范围的限制。 只是德勤仍然独树一帜,不仅坚决反对这种禁止,同时还表示不会考虑拆分咨询业务。 德勤发表声明指出,要让事实证明,在拆分和不拆分的会计公司之间,看看谁的审计失败更多。 实际上,安达信、安永、毕马威都已将其咨询部门分离、出售或剥离上市,普华永道在将咨询部门出售给惠普公司未成后,也在考虑将其上市。 这些拆分行动导致了“五大”收入结构的重大变化,2000年度普华永道、德勤、毕马威、安永、安达信的收入比例(会计审计/管理咨询)分别变为32.7/50、31/50、35/43、57/5、45/25,其中安达信变化最大,从“五大”之首沦为“垫底”。 正是在拆分后,安达信连连遭到阳光公司案、废品管理公司案和安然事件的重创。 这似乎说明了,即使最为彻底的拆分也未有效提高审计质量。 我们认为,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会造成以下影响:(1)将直接影响审计质量。 高质量的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的才能、知识和技术,全面禁止非审计服务将人为阻碍注册会计师获取现代审计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2)将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在人才竞争中处于劣势。 高质量的审计服务需要高水平、高素质的各方面的专业人才,如信息技术、企业流程、风险管理、评估、金融工具和公司融资等。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被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仅凭单一的审计服务将很难吸引和留住这些优秀人才,行业发展将将因此失去后劲,审计质量最终也不可能得到保证。 (3)新经济对财务报告模式和会计核算方式都提出了极大挑战,传统的报告模式和核算方法不能适应新的变化,投资决策在需要更多实时财务信息的同时,也将需要更多的非财务信息。 禁止提供非审计服务,将使会计师事务所失去直接面对新经济、获取相关知识和技能的正常渠道,从而很难适应21世纪新经济发展的需要。 三、结论与建议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认为,一般而言提供非审计服务不仅不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反而有助于加强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 即使某些非审计服务品种被认为对审计独立性会产生影响,通过有效监管也可以加以控制。 安然事件最终的调查结果尚未出来。 从目前的情况看,难以否认安达信存在独立性问题,因为安达信早在2001年2月就已发现安然存在严重财务问题,却没有对此进行披露,而在问题即将暴露时,又销毁了大量的审计文件。 但是,这并不说明暴露的独立性问题与非审计服务存在必然联系。 我们应该注意到,安然公司的雇员中有100多位来自安达信,包括首席会计师和财务总监等高级职员。 很明显,这种高层的密切关系才是问题的真正症结所在。 据报道,曾是安达信员工的安然公司财务总监Fastow在安然事件中是个非常关键的人物,很多的违规操作都是由他直接控制和操办的。 另外,安达信是安然公司成立16年以来的审计师,16年的紧密合作不能说对独立性不产生一定影响(美国要求每7年更换审计合伙人,但不要求更换事务所)。 因此,如果将安达信的独立性问题归咎于非审计服务,无疑是一种简单的思维方式,最终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由安然事件引发的非审计服务话题,在我国也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国内的《经济日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中央电视台等各大新闻媒体,也都纷纷对此发表评论。 那么,我国监管部门在注册会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这一问题上,应采取何种立场呢?对此,我们建议如下:1、应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部分非审计服务做出禁止性规定。 这里强调的是部分禁止,而非全面禁止或强制要求拆分。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注册会计师不能为审计客户提供不相容业务,但未明确规定不相容业务的具体范围。 在银广夏事件中,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担任了银广夏公司的财务顾问,但调查中对此却难以定性,主要是因为我们未对“不相容业务”的具体种类做出明确规定。 2、鼓励和引导国内所发展咨询等非审计服务。 这与部分禁止并不矛盾。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结构基本上是单一的审计服务,此种服务结构不仅没有带来审计的高独立性,而且也不利于事务所的稳定和长远发展。 另外,如果补充审计全面铺开,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内所的最大冲击将不是审计服务市场,而应是咨询等非审计服务市场。 与国际“五大”相比,国内事务所在咨询等方面的差距更为巨大。 毫无疑问,“五大”在提供补充审计的过程中,将轻易进入国内上市公司咨询服务这块巨大市场。 3、加强非审计服务的监管。 (1)有效发挥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最近中国证监会和国家经贸委联合出台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但其五项主要职责中没有规定审查外部审计师独立性的内容,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此方面的规定。 (2)加强行业自律监管作用,完善注册会计师独立性行业自律制度,研究细化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加强对独立性的行业监管。 (3)充分发挥联合监管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例如,有关部门在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披露上市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外,还可适当考虑增加披露非审计服务收费以及审计师轮换的要求。 另可参考:浅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中的独立性改进措施及其对我国会计监管的启示:仅供参考!
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一个高风险、高社会责任的行业。 随着审计环境的变化,我国独立审计行业逐步感受到了审计风险的压力,特别是随着相关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诉讼案件也越来越多。 与西方国家的会计职业界相似,中国的审计职业界也将面临“诉讼爆炸”的挑战。 面对这些问题,重视和防范审计风险已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当务之急。 一、审计风险的特征审计风险的特征主要表现为:第一,客观存在性。 审计风险存在于整个审计过程是一种客观的现实,它不会因为人的意志而转移或者消失,因而,审计人员只能采取有效的审计方法,经过有效的审计程序,去抑制、降低或控制审计风险。 第二,不确定性。 审计风险的不确定性具体表现为:经济后果发生与否的不确定性,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程度不确定性,审计人员承担审计责任的大小不确定,等等,因而它也是一种潜在风险。 第三,经济损失的严重性。 审计风险一旦发生,就会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 就会计事务所而言,审计风险的发生,必然会降低其可信度,影响注册会计师的形象,严重者还会招惹官司。 就被审计单位而言,审计风险发生后,企业某些重大的经济事项信息必然会被披露,这就可能严重影响企业的形象、企业的资信度,尤其是上市公司,其股票价格必然会产生剧烈的震荡。 就社会公众、广大投资者而言,他们是审计风险最直接的受害者,他们在不恰当的审计报告的误导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使自己的经济利益受损。 第四,可控性。 二、审计风险的成因第一,客观方面。 一是政府职能部门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进行干预。 脱钩改制后,会计师事务所尽管在形式上实现了与政府部门分离,但实质上与原挂靠部门仍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政府部门不仅能够在审计业务的委托、审计收费上对事务所施加影响,而且还能够干预审计范围及审计报告的内容。 这样必然造成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降低,从而加大审计风险。 二是企业经营风险的不断加大,引起审计风险的增加。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在给企业提供了发展机会的同时,也使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网络经济等新兴行业的发展,使企业的竞争环境日趋激烈,企业失利和倒闭的风险逐渐加大;金融创新又增加了企业的投资风险。 这些都使企业的经营风险越来越大。 而对高风险企业的审计也就必然增加审计风险。 因为,尽管经营失败并不等于审计失败,但注册会计师往往难逃诉讼。 三是企业内部控制系统的变化,导致审计风险的增加。 随着信息系统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企业内部控制的重点由会计人员和会计业务部门转移至电子数据处理部门,财会人员对交易的直接监督减弱,未经授权存取、修改资料可能会不留痕迹。 人工作业的减少会导致人工发现错误与舞弊的机会变低,所以通过设计、修改应用程序或系统软件所发生的错误与舞弊可能长时间存在而不被发现。 网上无纸交易,更会因缺乏审计线索而成为注册会计师最大的审计风险。 第二,主观方面。 一是审计人员能力和素质的有限性是影响审计风险的重要因素。 审计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活动,很多时候需要依赖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 如果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或不具备应有的执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做到应有的谨慎,就有产生审计过失的风险。 另外,如果审计人员缺乏职业道德,违反独立原则、客观性原则、公正原则和廉洁原则,制造虚假审计报告,就会产生严重的舞弊和欺诈风险。 二是目前审计中广泛采用的抽样审计方法,是审计风险产生的另一主观因素。 抽样审计方法是在企业规模日益扩大、注册会计师受成本和精力所限无法对客户进行详细审计的情况下产生的。 抽样审计仅测试一定审计对象总体中的部分项目,而不是测试全部项目,因而样本性质不能反映总体性质的可能性, 虽然提高了审计效率,但难免会遗漏报表中的一些重大错误和舞弊问题,增加了审计风险。 三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也是审计风险形成的一个主观原因。 审计报告的形成过程中有许多环节,经手人多,工作繁重,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如果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存在漏洞,没有对审计结果实行必要的监督和复核程序,就可能导致出具的报告质量偏低,形成审计风险。 三、审计风险的控制第一,控制由客观因素造成的风险。 一是净化执业环境,减少政府干预。 政府职能部门的干预是目前职业界审计风险过高的原因之一。 降低审计风险,必须真正切断政府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利益联系。 确保职能部门的事务所在人事、财务、业务与名称等方面真正脱钩,防止出现“名脱暗挂”、“权力加盟”现象。 一旦查出政府部门通过行政干预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而产生权力寻租行为,就应当严惩不贷,以形成注册会计师良好的执业环境。 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也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严格审计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行业自律作用。 二是深入了解客户情况,谨慎接受业务委托。 随着审计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几乎每一家事务所都在争取客户以谋求自身的发展壮大。 但盲目接受客户委托,过度追求业务收入会给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带来极大的审计风险。 为规避审计风险,事务所在接受审计业务前必须对客户的基本情况进行深入全面的了解。 如果发现企业处于夕阳产业或濒临倒闭或存在内部控制极度混乱,管理人员操守不端等情形,事务所应权衡利弊,谨慎接受业务委托。 为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事务所对新的客户必须有所选择,对于现有客户的持续审计,也应定期加以评估,最好是能制定书面计划以规避审计风险。 三是网络审计。 互联网络的出现,为审计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Intemet查询、追踪被审计单位的每一笔可疑的经济业务的来龙去脉,可以更方便地了解企业经济业务的全貌。 同时,通过收发电子邮件,与有关第三方取得联系,进行电子函证、电子查询,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另外,审计实时报告系统的应用,也便于审计人员随时垂询企业最新的财务报告,比较分析重大经济业务事项或异常变动事项,及时生成审计报告,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的实时跟踪性。 为此,事务所应加大资金投入引进、研究和开发有效的审计软件,以适应客户内部控制系统的变化,降低审计风险。 四是增强社会公众对审计的了解,缩减期望差距。 通过广泛宣传,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增进公众对会计审计知识与工作的理解,提高公众的认识水平。 尤其应使公众理解和区分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理解由于内部控制的局限性、串通舞弊的特殊性、检查舞弊的复杂性和较多的成本代价,使得审计人员无法承担专门检查舞弊的责任,从而减少对注册会计师的诉讼。 第二,控制由主观因素造成的风险。 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和能力,这是规避审计风险的最重要的根本条件。 知识经济时代,审计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阔,对审计人员的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广泛、全面、多样,要求审计人员不仅要有深厚的业务知识,还必须有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能力、职业判断能力、综合控制能力、创新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同时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切实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因此,事务所应重视对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定期组织审计人员进行经验交流。 注册会计师也应注重自身能力的培养,主动学习和掌握与审计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在此基础上,建立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审计业务,严格依照独立审计准则进行审计,以确保业务质量。 注册会计师还应加强风险意识,在审计工作中,不得为降低工作成本而随意放弃、变更拟定的审计程序,在满足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要求的基础上,提高对财务报告中欺诈、舞弊或其他错误的警惕性。 二是广泛采用分析性复核方法,以便有效地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 分析性复核是风险要素分析的重要手段,应贯穿审计全过程。 在制定审计计划阶段,进行分析性复核,可了解客户基本情况,评价审计风险;在实施审计阶段,进行分析性复核,可以明确审计重点,合理分配审计资源,降低审计风险;在审计结束前,通过对工作底稿和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性复核,可以发现审计漏洞和财务报表上的重大错误,以确定审计报告类型。 三是合理确定细节测试的性质、范围、时间和抽样方法,改善证据的客观性,降低审计风险。 审计实践中,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和账户余额的具体测试所收集的证据,构成审计意见的重要基础,在这方面所投入的审计资源比重最大。 然而,在检查覆盖范围、抽查数量与方法上却存在很大随意性,要求的细节测试覆盖面很高,但实际操作缺乏可行性,存货盘点工作即是一例。 另外,抽查时大多使用随意抽样法,若抽到的样本不易检查,通常是改抽新的样本。 抽样的根据缺乏客观性。 在这种状况下,一旦出现诉讼或其他问题,注册会计师很难解除自身的责任。 因此,细节测试中样本的选定,应尽可能采用统计抽样方法,以提高抽样检查结果的客观性。 四是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防患于未然。 注册会计师即使有内部机制的约束,并严格执行审计标准,恪尽职守,但其审计行为很难绝对避免出现风险和引起法律诉讼,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审计风险承受能力是很有必要的。 目前,国内多数的事务所只提取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的还较少。 提取职业风险基金是把审计风险引起的损失平均分摊到各个时期,是在事务所内部化解所遭受损失的办法,而且大部分事务所目前的职业风险基金对巨额的罚款或赔偿可能只是杯水车薪。 而参加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是国际上事务所抵御风险的一种通行做法,它可以将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资金积累起来,由全行业共同承担职业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发生事故后的赔付能力可以满足社会公众的需要。 因此,尚未参加职业责任保险的事务所应尽快投保,这样不仅可以提高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也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表现。 同时也要注意到保险条款中有保险期限、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规定,保险公司并不能全额赔偿事务所的一切损失,事务所决不能参加了保险就放松对审计风险的管理。 通过提取风险基金,购买责任保险,尽管不能免除受到法律诉讼,但一旦出现风险,诉讼失败,就可以及时地补偿并避免会计师事务所当期的重大损失。 总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要取得发展权,事务所要争得生存权,就必须谨慎地对待审计风险,认真及时地加以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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