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商商户违法,电商平台要不要担责”的话题,随着网购受益者的始终增多,一再被提起。
而无论详细情节如何,电商平台与电商商户之间的责任划分,都是一个不可逃避的疑问。
网友咨询: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自营产品侵权能否要求平台承当责任?律师解答: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以标志自营业务模式或许虽未标志自营但实践展开自营业务所开售的商品或许提供的服务侵害生产者非法权力,生产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承当商品开售者或许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虽非实践展开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生产者使生产者置信系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自营,生产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承当商品开售者或许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平台内运营者发售商品或许提供服务环节中,其上班人员疏导生产者经过买卖平台提供的支付模式以外的模式启动支付,生产者主张平台内运营者承当商品开售者或许服务提供者责任,平台内运营者以未经过买卖平台支付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允许。
律师补充:电子商务运营者从事运营优惠,依法须要取得关系行政容许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容许。
电子商务运营者开售的商品或许提供的服务应当合乎保证人身、财富安保的要求和环境包全要求,不得开售或许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制止买卖的商品或许服务。
电子商务运营者应当片面、实在、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许服务消息,保证生产者的知情权和选用权。
电子商务运营者不得以虚拟买卖、假造用户评估等模式启动虚伪或许引人曲解的商业宣传,诈骗、误导生产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审理网络生产纠纷案件实用法律若干疑问的规则(一)》第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以标志自营业务模式或许虽未标志自营但实践展开自营业务所开售的商品或许提供的服务侵害生产者非法权力,生产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承当商品开售者或许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虽非实践展开自营业务,但其所作标识等足以误导生产者使生产者置信系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自营,生产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承当商品开售者或许服务提供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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