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管理面临着诸多新挑战。如何提升城市管理效率,提高市民生活幸福感,成为各级政府关心的重要课题。
在江苏,通过搭建数字化桥梁,双线齐发,探索出一条智慧城市管理的新路径。
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将数字化赋能城市管理作为重要抓手,打造智慧城市。
1. 建设“数字城管”平台
全省统筹推进“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实现全省城市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平台整合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城市运行等多项业务数据,为城市管理提供全面的数据支撑。
2. 构建城市管理“一网统管”体系
建设城市管理“一网统管”体系,实现对城市管理的全面感知、实时监测、快速处置。通过整合各类数据源,实时监测城市管理动态,及时发现和处理城市管理问题,提升城市管理效率。
3. 推进城市管理智能化应用
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利用图像识别、语音识别等技术,开发智能巡检、智能执法等应用系统,提高城市管理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减轻基层执法人员的负担。
江苏在智慧城市管理建设中,采取了“双线齐发”的策略,即政府主导与市场参与双管齐下,形成合力,构建智慧城市管理体系。
1. 政府主导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提供政策支持,确保智慧城市管理建设的顺利推进。
一是制定顶层设计,明确智慧城市管理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二是整合政府资源,建立统一的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三是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参与智慧城市管理建设,提供资金、技术和政策支持。
2. 市场参与鼓励市场参与,发挥企业在创新、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推动智慧城市管理产业发展。
一是构建开放的市场环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二是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开发创新技术和产品。三是完善配套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
智慧城市管理的建设,不仅提升了城市管理效率,也为市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1. 城市环境更加宜居
通过数字化手段,及时发现和整治城市环境问题,如废品堆放、违规占道等,营造更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
2. 市容市貌焕然一新
利用智能巡检、智能执法等技术,对城市违建、乱搭乱建等问题进行快速处置,改善城市容貌,提升城市品味,塑造宜居宜游的城市形象。
3. 城市管理更加便捷
市民可以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实时了解城市管理动态,举报城市管理问题,参与城市管理。数字化手段的应用,让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更加便捷高效,有效提升了市民的满意度。
智慧城市管理是一项持续发展的事业,江苏将继续深入探索,不断完善智慧城市管理体系,提升智慧城市管理水平。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为智慧城市管理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二是加大科技投入,积极探索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城市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升城市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三是深化政企合作,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优势,共同推动智慧城市管理产业发展,为智慧城市管理建设提供技术和资金支持。四是重视人才培养,加强城市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智慧城市管理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相信通过持续的努力,江苏的智慧城市管理建设将会更加成熟和完善,为市民创造更加美好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不断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七项内容: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拓展资料:
城市管理执法(简称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缩写:UMAL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1. 城管的执法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处罚权、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的权力。 2. 城管的具体实施范围涉及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 此外,还包括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3.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这些协管人员将协助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 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 4.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和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并建立退出机制。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公园、城市照明设施、城市废品集中处置、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等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编制城区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计划、工程竣工验收。 (二)负责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考核监督与绩效评价;指导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监控、指挥、调度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各建制镇的集镇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 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定额和行业规范;负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卫生管理;负责城区公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指导城乡废品处理工作;负责城区生活废品集中处理和废品处理场的管理;负责城区餐厨废品集中处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主次干道临街门面、店面装潢装饰所产生装修废品等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渣土等建筑废品的倾倒、运输、消纳、处置的监督管理。 负责城市生活废品分类指导,推进生活废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负责废品分类处理特许经营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对环境卫生市场化运作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广场的大型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宣传牌、遮阳(雨)伞(罩)设置、城区路灯维护管理和节能改造、亮化美化的管理。 (四)负责城区已建成移交的城市道路桥涵、城市照明、城市雨水和雨污未分流排水系统等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城区道路和公共场所占用、挖掘的审批和管理。 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建设维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政维护经费的计划制定、监督专款专用,以及市政维护工作的监督和考核;负责市政道路、桥涵通道等市政设施的大中修及改造工作;负责城区排水防涝工作;负责城区人行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及两旁临时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的审批;负责自行车和摩托车停靠点的规划、建设和监管工作。 (五)负责城区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工作以及由其他建设单位建成移交的园林绿化维护工作。 负责城区街道绿化及公园、广场、游园等公共场地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的审查;负责县城区绿线绿章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园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城市雕塑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具体承办古树名木的移植审批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园林绿化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 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安排的城市绿化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城乡燃气管理。 制定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负责城镇燃气经营许可、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燃烧器具安装及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和本县燃烧器具准入目录的发布管理;负责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秩序、设施运营、服务质量、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其职权如下:1.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除消防、人防外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的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废品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 7.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商贩,以及有照但不按执照规定场地经营而占用公用场地进行店外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机动车道以外违规停放车辆、摆摊设点、堆物作业等占用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公安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反烟花爆竹禁放管理规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10.行使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废品以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11.行使城市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12.行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13.其他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具体行政处罚权。 (八)履行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负责城市建成区违法建筑查处信息系统和考核机制,负责对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协调。 (十)负责编制城市市政维护管理方面资金年度计划和申报工作。 管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其他专项资金,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依据界定的职能和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各项规费及有关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 (十一)指导和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业的科技推广应用以及重大技术的引进、创新工作。 (十二)负责智慧城管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城管主要执法范围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 行政处罚 权,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处罚权、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等。 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全部工作。市、县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空间秩序管理、违法建设治理、环境保护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十八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配合执法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协管人员从事执法辅助事务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承担。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严格协管人员的招录程序、资格条件,规范执法辅助行为,建立退出机制。
对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例如处罚摊贩违法占路)、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综合行政执法,其中的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 城管有权对违规当事人进行教育或罚款,对违规物品在出具暂扣证明后进行暂扣,当事人可凭暂扣证明去前往接受教育或罚款后,保证以后不会再犯以后才可以领回被扣物品,理论上城管没有没收物品和毁坏他人物品的权力。 [2]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
其职责如下:
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扩展资料
城管的发展历史
1、秦汉时期
民间有“黎明起,洒扫庭院”的习惯。秦法中有:“弃灰与道者刑”的法律。
2、唐宋元时期
元初,意大利人马可·波罗游历几遍中国,在他的《马可·波罗行记》中提到南宋都城临安的商业繁盛、人烟稠密、市容整洁,并称誉为“世界最富丽华贵的城市”。古临安,城市人口聚居,大量的废品便有专人进行清除,并以此为生。
3、明清时期
清末,开始由警察机构管理清洁工作,包括清理街道、收运废品、整顿厕所等项内容。这是政府管理城市环卫工作的开端。
4、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城市环卫工作已初具规模。民国18年前后,大城市先后使用撒水汽车在道路上撒水降尘,同时陆续使用汽车运输废品,政府还拨款修建了一批公共厕所。各地政府均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清洁工作开始形成制度化和经常化。
5、共和国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发展以及城市管理的加强,环境卫生工作也有了相应的发展,各城市均建立和健全了环卫管理机构。1980年起改由城市建设系统管理,环卫形成一个完善的行业。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环境卫生法规逐渐完善,开始走上依法治理环境卫生的轨道。、
环卫队伍迅速扩大,环卫作业逐步由半机械化代替笨重的体力劳动,环卫工人被誉为“城市美容师”,受到了社会的尊重,同时生活也有了较大的改善。因而,全国城市的环卫面貌均有了极大的改善,出现了一批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卫生城市。
执法范围
1、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废品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4、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5、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6、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废品、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7、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法律分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等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各级城管部门的职责是有区别的,省、市级侧重于宏观管理,县(区)级及以下则侧重于具体执行。 以下以县级城管部门为例,说明一下城管部门的主要职责:1、根据国家和省、地关于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情况,拟定贯彻执行的具体办法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根据有关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县城市管理方案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共卫生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秩序好城市园林绿化的管理损坏城市绿化、市政设施和破坏市容环境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3、根据有关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并管理,对不符合规定,出现破损、陈旧有损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行使行政处罚权。 4、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应急演练、应急处置,通报事故处理结果辖区燃气具安装、维修经营企业进行监督辖区燃气供应点安全管理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辖区燃气经营点许可证等经营手续进行受理、审批及证件核发合有关部门对辖区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市场行为,维护燃气市场正常秩序。 5、抓好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九条 需要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执法事项,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二)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三)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四)确实需要集中行使的。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3、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4、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5、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目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导游、黑车等13个方面。
机构职能
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执法。
1、行使执法权,必须有执法资格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容环卫 、城市绿化和市政管理方面所有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此外还包括城市规划管理方面对未经批准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
2、环保方面对社会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行为 、在市区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有毒有害气体、向城区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和废品及其它废弃物的处罚权;
3、工商管理方面对在市区租不起商铺、办不起执照商贩的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权。
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就是“城管”。从属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般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执法,行使执法权。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
城市管理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规范化称呼,其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本文地址:http://www.hyyidc.com/article/16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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